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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顺德检察
今年4月,按照高检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部署,顺德区检察院积极谋划,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活动要求,将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相对接,以基层为重点,深入村居实地调查走访,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截至目前
已开展司法救助8人
发放救助款人民币17万
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那么司法救助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呢?

主动筛查救助线索,深入村居实地核实
为改变以往“申请施救、不申不救”的被动做法,顺德区检察院积极变“被动”为“主动”,诉讼监督部门主动筛查近三年来公诉部门办理的数百件人身伤害类案件。经过认真筛查,发现2016年7月8日被害人刘某某被故意伤害致死案、2017年5月13日被害人谭某某被他人过失致死案、2018年1月8日被害人陈某某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三起案件中被害人的近亲属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

三起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均为广西户籍,为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以确认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诉讼监督部检察官亲自赴广西三地,与被害人家属、当地村民、学校老师、村委会干部、当地派出所民警、驻村扶贫干部等21人次进行单独询问谈话,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确定是否属于经济困难需要救助的对象。





▲ 检察官到被害人家中、村委会、学校考察◀



经实地调查核实,初步确认三起案件的8名被害人家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告知被害人家属有关司法救助的权利、程序等,积极引导其向顺德区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顺检君了解到
此次考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总共历时7日,行程2000余公里

检察官们不仅要克服舟车劳顿,还要积极斡旋沟通中出现的问题:人生地不熟的茫然和语言不通,被受害人家属当成骗子的无奈,以及短期内完成多方考察的紧迫性……

然而怀着对被救助人的关心和负责的
检察官们
以坚韧的毅力
出色地完成了这次曲折的任务

开展案件公开审查,确保救助公平公正
在深入被救助人所在村居、学校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后,顺德区检察院检察官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认真开展了司法救助案件的公开审查活动。

三起案件均邀请被救助人所在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学校老师、当地派出所民警、当地政府驻村扶贫干部代表及被救助人一起以公开论证的形式,就被救助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确定是否属于家庭贫困、经济困难的情况、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等。



经过公开审查,所有受邀代表均公开发表了意见,证实被救助人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从而确保了司法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检察官在公开审查过程中当面向被救助人、当地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宣传党和政府以及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理念,鼓励被救助人及家庭积极乐观面对生活。
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传递检察温暖
顺德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精准扶贫新途径
结合司法救助政策
实施“司法救助+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多方合力,多元化救助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起司法救助案件经实地调查核实后,顺德区检察院决定救助8人合共人民币17万元。其中,被救助人谭某现年10岁,就读于当地希望小学四年级,其母亲在其1岁时改嫁,靠父亲独自抚养,现父亲因刑事案件死亡,其生活所在的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一家靠务农为生,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被当地政府列为“脱贫攻坚精准帮扶”贫困户。顺德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救助谭某和其爷爷、奶奶三人共计人民币10万元。被救助人凌某现就读于广西某职业技术学院,顺德区检察院决定救助凌某人民币4万元,同时积极与凌某所在学校沟通联系,由学院另外对凌某救助5000元,并在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方面对凌某进行帮扶。

通过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全力传递检察温暖,助力当地政府精准扶贫,多方合力帮助被救助人走出生活困境,使被救助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多名被救助人专程到顺德区检察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参与此次亲赴广西的检察官表示,此次司法救助很有意义,希望今后能成为一种固定模式,更多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司法救助这种形式,将司法的温度辐射到更多的家庭中去!



- 完 -
▌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转发自:顺德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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