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来啦!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有这些后果...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当前我省还存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建设诚信社会,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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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我省三级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依法书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仍不如实报告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2
凡在我省三级法院有未结债务的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未自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执行迟延履行金或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名单,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消费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公开曝光、限制贷款、限制出国(境)、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3
对规避、妨碍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对构成妨害公务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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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至10月,全省法院将广泛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加大对各种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集中宣判一批拒执犯罪,集中拘留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集中开展执行标的腾退、清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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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人民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各市区号+12368。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图文|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文来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