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吵翻天?人民陪审员这个调解方法赢得双方点赞!
三水法院 2018-09-20 21:19

多亏了陪审员居中调解~不然争论没完没了

可不是嘛!陪审员调解能力杠杠的~点赞!

这个结果我也是服气的,马上就签调解协议!

说这些话的是

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起诉到法院的

原告叶某以及被告陈某。

为什么他们对

法院陪审员赞不绝口呢?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事件回顾-

叶某与陈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叶某头部、腰部等处受伤。

叶某遂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3293.11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希望消除双方隔阂,达成调解。

但是,

双方当事人到庭后对立情绪严重。

原告叶某认为:

陈某先手持石头攻击其头部导致其头部受伤,他出于自卫才向陈某还击

被告陈某认为:

是叶某阻扰其经营在先,并否认曾持石头攻击叶某,且自己也因此事花费医疗费6000多元。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被告陈某更是一气之下走出审判庭拒绝继续调解。正当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之时,人民陪审员梁宇彪恰巧结束了另一案件的庭审,正欲离开法院。

接下来如何化解双方的矛盾呢?

看到情绪激动的被告,梁宇彪主动上前询问相关情况。在了解案情、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后,梁宇彪立即参与到了承办法官的调解工作中。

梁宇彪站在中立的位置,向双方当事人剖析案情、分析利弊、讲明责任。经过近一个半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均缓解了不少。

调解结果

承办法官和梁宇彪适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原告叶某和被告陈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当日一次性向原告叶某支付7000元,案件圆满解决。

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原告紧紧握住人民陪审员梁宇彪的手表示感谢,被告也对梁宇彪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心悦诚服。

今年以来,三水法院多个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顺利办结都有人民陪审员忙碌的身影。人民陪审员以其独特的视角、亲近群众的优势以及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参与到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工作中,既以其接地气的办案方式赢得了群众的称赞,也与法官优势互补,为每一起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发挥了巨大作用。

带你了解更多人民陪审员知识

人民陪审员如何产生?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

法律将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有哪些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这主要考虑到人民陪审员毕竟不是职业法官,没有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可能跟法官是完全一致的,大致有以下几个区别:一是从审判案件范围来讲,所有的案件都是法官来审的,但是有一些案子陪审员是不参加的,比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里规定的独任审的案件都是法官来审,单个陪审员是不能审案的。另外,还有一些案子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包括所有的二审案件,这些案件也是陪审员不参加的。第二,审判长只能是法官,主持庭审的只能是法官。第三,在审判案件的时候,法庭审理后面的合议,原则上他们是同权的,但是在七人合议庭中有一个区分,对于七人合议庭里面的事实问题,陪审员和法官是同权的,包括发表意见和表决,但是对法律适用问题陪审员不参加表决,只发表意见。

如果在职职工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占用工作时间,有时会面对压力,如何解决大家的后顾之忧?

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法律还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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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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