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男子趁着夜色想尝鲜,栽了!还有人因此受刑罚
公安主持人 2018-06-24 12:41

古人言

劝君莫食三月鲫

万千鱼仔在腹中

为保护水生动物资源

每年都有一个禁渔期

虽然是禁渔期

但还是有人在这期间非法捕鱼

最终结果就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6月18日21时23分,陈村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在陈村水道勒竹河段,有3名男子竟在河边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民警迅速上前将刘某等3名嫌疑人当场抓获,缴获手电筒、电箱、线杆、编织袋等非法捕捞工具一批以及非法捕捞的鱼产品。

△缴获的非法捕捞工具及鱼产品

据刘某等人交代,他们为了尝鲜,在禁渔期内3次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抓获刘某等3名嫌疑人

独有偶,6月11日凌晨,乐从派出所民警根据前期调查,在乐从与龙江交界河域抓获程某等2名非法捕捞嫌疑人,现场缴获捕捞工具一套,小艇一艘,各类水产品30多斤。

△程某2人现场非法捕鱼画面

经调查,程某两人以捕鱼为生,虽然知道禁渔期仍没结束,但两人为“饮头啖汤”,不惜铤而走险,先后三次在顺德区北江顺德水道乐从与龙江交界水域进行非法电鱼,合共捕获各类水产品200多斤。

目前,刘某等5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2017年3月21日6时许,民警在顺德区乐从镇沙滘村沙滘大涌一带水域抓获非法捕鱼、电鱼的两夫妻柳某、罗某,在船只上起获净重115.5公斤的杂鱼及作案工具蓄电池、鱼网兜等。

2017年3月沙滘大涌属于禁渔期禁渔水域范围,并且经相关部门鉴定,两人使用的捕鱼工具为禁用工具。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罗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禁渔期间、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高压放电、拦截网陷阱等方法捕捞水产品,使得该水域的鱼类繁殖生长受到极大影响,破坏水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两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柳某、罗某均后悔不已。罗某说他们看到别人这样做,自己也跟着做,不知道原来是犯法的,为了一天挣那几十块,搞到蹲大牢,他真的十分悔恨。

蜀 黍 提 醒

禁渔期间正是鱼苗等水产品产卵繁殖阶段,电击会导致鱼苗鱼卵等水产品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和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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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Ferro

校对 | 发德+

来源 | 顺德警察、小强热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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