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毒品犯罪!佛山中院集中宣判4起涉毒案件
佛山中院 2018-06-26 19:31

今天(6月26日),

是第31个国际禁毒日。

根据《2017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55.3万名(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死亡人数和离境数),较上一年增加了4.8万人,同比增长1.9%,增速放缓。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禁毒意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今天上午,佛山中院集中宣判4起涉毒品犯罪案件。本次宣判的4起案件涉及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九万元不等。

狡猾男子为避查

伺机丢弃毒品

集中宣判的其中一起运输毒品案中,被告人陈某伟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刑。

案情显示,2016年11月24日,被告人陈某伟与先某约定,以300元价格乘坐先某驾驶的商务车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到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当晚18时许,已经到达人和镇的先某又接到一家家具公司的电话让其到广州白云机场接一名客户回龙江。先某看见顺路,便到机场搭乘该名客户后三人一同返程。途中,车辆行驶至顺德区某路段时被预伏的公安民警截停检查。

公安民警发现被告人陈某伟在下车接受检查时,从其身上掉出一台白色手机和一个烟盒。其中,烟盒内装有一包净重20.83克的白色晶体和一包净重2.56克的红色药片。经鉴定,白色晶体和红色药片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被告人陈某伟现场尿液检测(毒品检测)结果为阳性,其余两人均为阴性。

冰毒示意图,图自网络

据抓捕录像以及证人证言显示,被告人陈某伟在下车时顺手将其口袋中涉案的白色手机和烟盒丢至副驾驶车门附近的地面上。

2018年4月,被告人陈某伟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一审判决后,陈某伟不服提起上诉。

佛山中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伟无视国家法律,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较大,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其因贩卖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毒品犯罪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据此,佛山中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瘾君子”被判刑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蒋某、韦某因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案情显示,2017年10月中旬,被告人王某向被告人蒋某、韦某贩卖价值人民币40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017年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被告人蒋某在其出租屋内多次容留韦某、王某等人吸食毒品。2017年10月,被告人韦某三次在其出租屋内容留蒋某吸食毒品。

同年11月29日,民警在蒋某的出租屋内将其当场抓获,并起获吸毒工具(经鉴定,其中的液体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后民警分别抓获韦某和王某。

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蒋某和韦某则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和六千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蒋某、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无视国家法律,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妨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妨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据此,佛山中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

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

近年来,佛山法院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涉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相关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6月25日,佛山两级法院共新收涉毒品犯罪案件525件(一审443件,二审8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2.57%;其中结案507件(一审437件,二审70件),毒品犯罪惩治取得一定成效。

  下一步佛山法院将继续坚持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刑罚遏制、预防毒品犯罪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机制,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佛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杰荣

而在这个禁毒日,

还有十位来自广东的资深刑事法官

出镜为禁毒代言!

其中就包含了

咱们佛山中院刑事法官陈南春!

我们马上来围观一下吧!

人民法院是全民禁毒斗争主力军之一,

对毒品犯罪坚持从严惩治不放松,

打一场人民禁毒硬仗!

部分资料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