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伙伴们
这个月的心情是不是很开森啊
周日母亲节
下周日520
再接着就盼
六一儿童节

BUT!
节日越多、心情越激动
我们往往也容易疏忽
那些潜伏在我们的身边的危险
......
重点,或许你未曾意识到
你就已经犯法了!不信请看!

物流企业不按规定开箱验视
被罚10万元
负责人被罚款1000元
这是佛山首例!
是2017年7月1日《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以来
我市罚款金额最高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按照市公安局统一部署
顺德区公安局在开展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整治行动中
发现广州某物流公司陈村分公司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
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查验
5月3日,蜀黍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
依据《办法》相关规定
对物流公司不按规定开箱验视行为
处以壹拾万元罚款
并对负责人罗某处以罚款壹仟元

据统计,截至目前
全市公安机关依据《办法》
对违法物流企业作出警告73次
责令限期整改127家,行政处罚43家
移交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1宗

有小伙伴可能觉得这处罚有点重
可这都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对寄件人、托运人交寄的非信件物品当场验视内件,寄件人、托运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承运。第二十六条,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寄递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对物流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寄递、运输物品记性安全查验的;(二)对禁止寄递、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寄递、运输的;(三)未实行寄递、运输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蜀黍提醒


寄递物流企业要严格落实“100%实名登记、100%开箱验视、100%过机安检、100%录入系统”,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自觉维护治安稳定,履行企业的社会主体责任。



各位物流主啊!
以后寄递物流可要仔细再仔细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以为可以得过且过
否则后悔莫及!!!

编辑丨Sylvia
校对丨春春
素材来源丨治安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