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预告

01
庭审信息
案号
(2018)粤0606民初5015号
开庭时间
2018年4月25日
14:30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开庭地点
第七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人:林思彤
书记员:梁卓芬
当事人
原告:何嘉强
被告:何肖如
直播渠道
中国庭审公开网、顺德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新浪法院频道

案情简介
原告的养母缪秀兰于1994年3月24日在佛山市顺德区死亡,死后遗有房地产一间:坐落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潭州村委会东基坊南便大街十巷3号之一(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7)顺德区不动产权第1117154881号),上述房地产属于缪秀兰与何成的夫妻共同财产。缪秀兰生前只与何成结婚,夫妇二人只生育一个女儿:何肖如,无生育其他子女,收养一个儿子:何嘉强(未办理收养登记)。缪秀兰、何成的父母均先于他们死亡。缪秀兰于癸酉年一九九三年八月初一日立下遗嘱,确认日后的生老病死一齐费用由原被告两人承担,案涉房屋由原被告共同继承。
缪秀兰生前主要由原告赡养照顾,并由原告负责办理其身后事。原被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放弃案涉房屋的继承权,案涉房屋由原告继承所有。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配合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拖延。为此,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依法予以公断。
02
庭审信息
案号
(2018)粤0606民初5736号
开庭时间
2018年4月25日
15:30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开庭地点
第七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人:林思彤
书记员:梁卓芬
当事人
原告:黎俊亮
被告:黎兆强、黎雪君
直播渠道
中国庭审公开网、顺德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新浪法院频道

案情简介
原告的母亲潘旺台于2018年1月16日死亡,原告的父亲黎兆强健在,黎兆强与潘旺台婚后共生育子女二人即原告黎俊亮和被告黎雪君。潘旺台的父母均先于她死亡。潘旺台死亡后遗留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的存款为港币12400.55元(截止至2018年2月9日止)。由于潘旺台未留有遗嘱,潘旺台的上述存款即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其丈夫即被告黎兆强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一半份额即二分之一份额,剩余的二分之一份额作为潘旺台的遗产由原告黎俊亮、被告黎兆强、黎雪君共同继承,各继承六分之一份额。现所有被告均自愿放弃对涉案存款的继承权,同意由原告一人继承,被告黎兆强也愿意将自己享有的二分之一存款份额全部无偿赠与给原告。故存款港币12400.55元全部归原告继承所有。为此,原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