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一包工头烧草把自己烧进去,清明在拘留所过......(清明安全系列6)
高明公安 2018-04-04 15:34

清明安全系列之6

一把火把自己“烧”进拘留所

更合镇的包工头卢某昌对着漫山的野草放了一把火,结果把绿油油的山地变成了“热情的沙漠”,也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放火原因让人哭笑不得。

3月30日下午14时许,更合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更合镇陀程村一处山地放火烧杂草。民警到场后发现,被烧的地方位于广明高速边,过火面积约为50多亩,地上还有未燃尽的木炭在冒着浓烟,原本绿油油的山头被烧成一片光秃秃的模样。

几年前的清明山火依然让人记忆深刻,现在长时间没下雨,风干物燥,高明区气象局已连续多日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防火工作更是警钟长鸣,山头不远处就看到有大量的树木植被,万一烧过界,后果不堪设想。

经过深入排查,民警于4月3日下午将放火烧杂草的嫌疑人卢某昌抓获。经查,卢某昌对烧杂草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卢某昌供述,其受山地承包者所托,要使用工具将山地上的杂草清除,承包者一再叮嘱卢某昌不能放火烧草。殊不知作为包工头的卢某昌为贪图一时之便打起了馊主意,指使施工工人连草带树一把火烧了。

卢某昌指使工人放火烧杂草的行为,是拒不执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在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卢某昌已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八条 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