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后,佛山土地出让金要多交?国土规划局权威回应
珠江时报 2018-04-26 13:13

5月1日后,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的出让金会调整??

近日,网上一直流传这个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

传言

“5月1日前必须本人持凭房产证+身份证,到行政服务中心补缴8%土地出让金,5月1日后将按40%征收……”

于是无论是镇街一级的行政服务中心,

还是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都挤满了市民等候办理

“国有划拨未补办出让的不动产相关业务”,

想赶在5月1日新政策实施前享受当前政策优惠。

市民在大良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等待办理业务。

在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

什么是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的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转让地上建筑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而大家最关心的,

就是关于实施时间和计收标准的问题 

市国土规划局给出权威回应!

关于实施时间和计收标准

☞实施时间

2018年3月31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该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在佛山市范围内施行,有效期为5年。此前执行的2010年印发的《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 府〔2010〕95 号,以下简称95号文)同时废止。各区施行的地价款和租金标准不得低于该23号文的规定。 23号文施行前已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递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或出让申请的,须在规定3个月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补交地价款,仍按原施行标准执行,否则按新标准执行。本标准施行后的1个月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递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或出让申请的,可按原施行标准执行。23号文施行前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标准缴交租金,合同到期后按23号文规定的标准施行。

☞计收标准

23号文按照我国土地市场近年来出台的系列新政策规定,在95号文基础上,修改完善土地租金的计算公式和土地使用年限修正公式,增加先租后让等内容,删除“网格点基准地价”相关描述,细分了地下空间的计收标准。其中针对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业务类型作了微调,主要是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转让留用地无须补缴地价款的政策,对于广大群众关心的“房改房”补办出让计收地价标准没有调整,新旧政策都没有变化。具体调整如下:

(点击可查看大图)

主要变化在第三点:已建成建筑物且已发分户证的划拨土地,住宅用地(包括房改房),变化在于:新计费标准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的10%执行。而旧政策则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的级别基准楼面地价的10%执行。

以禅城区为例

↓↓↓

住宅用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是以禅城区各网格点基准楼面地价为基础,将全区范围住宅用地划分为4个级别,并确定各级别对应的基准楼面地价。在“佛山市禅城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级别地价图”上,记者看到,禅城区的国有住宅用地范围,被标注成了四种颜色,在每种颜色对应的区域范围里,实行各自不同的基准楼面地价。

级别基准地价具体见下图:

片区基准楼面地价则是以禅城区各网格点基准楼面地价为基础,对全区住宅用地在同级别内按照道路、河流等现状要素,对级别基准楼面地价的进一步细化。在“佛山市禅城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片区地价图”上,记者看到,全区国有住宅用地范围被划分成了若干个小块,每个小块范围执行的基准楼面地价都各不相同。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吴佩珍表示,实行片区基准楼面地价,更有利于准确、客观反映各片区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

片区基准地价具体见下图:

还没看懂?

来看看下面的例子!

例子1

位于同华东一路的旧城拆迁安置房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若权属人申请自行补办出让,或办理转移登记。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可根据佛府[2010]95号(旧政策)规定,对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I级地类(平均楼面地价为3847元/平方米)的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照3847元/平方米×10%=384.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则根据佛府[2018]23号(新政策)的规定,参考禅城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3733元/平方米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3733元/平方米×10%=373.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较旧政策计收标准减少11.4元/平方米。

例子2

位于建设一街的房改房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若权属人申请自行补办出让,或办理转移登记。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可根据佛府[2010]95号(旧政策)规定,对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II级地类(平均楼面地价为3164元/平方米)的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照3164元/平方米×10%=316.4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则根据佛府[2018]23号(新政策)的规定,参考禅城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3312元/平方米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3312元/平方米×10%=331.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较旧政策计收标准增加14.8元/平方米。

例子3

位于南桂西路的房改房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若权属人申请自行补办出让,或办理转移登记。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可根据佛府[2010]95号(旧政策)规定,对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II级地类(平均楼面地价为3164元/平方米)的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照3164元/平方米×10%=316.4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则根据佛府[2018]23号(新政策)的规定,参考禅城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2933元/平方米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2933元/平方米×10%=293.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较旧政策计收标准减少23.1元/平方米。

从以上3个例子看,

土地出让金有增有减,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 昨日上午,在禅城区级自然人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里,家住南桂西路房改房住宅的市民王师傅听完记者的介绍后,长舒了一口气。“我还以为5月1日之后补缴土地出让金,要比5月1日之前补缴高出很多,原来也不一定啊,有些区域还会减少。我回去把这个信息好好传播一下,要大家不要听信谣言。”

国土部门呼吁广大市民

首先要正确认识自己所住房屋的产权性质

其次要准确理解新旧政策实行基准楼面地价的差异,

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土部门以及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不要人云亦云,不要在近期扎堆办理国有划拨土地出让。

而关于扎堆办理补办的应对措施

(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自行申请补办出让,或没有发生转让等必须补办出让情形的,仍可继续维持划拨,无需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地价款。因此,对于仅办理继承、暂不考虑将房产转让的群众,建议不必要扎堆补办出让手续,其土地性质仍然可继续保留划拨。

(二)对于在新标准执行过渡期采取的便民措施 :

1.市国土规划局已要求各区局跟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和现场张贴公告等形式,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讲解,及时消除群众的误解和疑虑,避免网上不实谣言的误导。

2.市国土规划局已要求各区局采取增加业务收件窗口、延长办公时间等措施,加快业务办件和收件工作。 

还有问题搞不清楚?

比如

↓↓↓

自己房屋的土地是不是属于本次政策调整的范围?

如果属于政策调整范围,

是否需要在新标准执行之前办理相 关业务? 

凭旧证可以办理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吗?

……

顺德国土部门昨天发布了一份

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热点问题快速解答指南

↓↓↓

一、产权证快速辨识指南

各种历史时期存在多种不同版本的土地证、房产证(俗称“房 本”),导致群众难以判断自己房屋的土地是不是属于国有划拨。

Q:如何区分土地是否为国有土地?

A:土地证或房产证上土地性质登记为“国有”字样的土地均 为国有土地。

土地证或房产证上土地性质虽然登记为“集体”,但所在集体 已经从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的土地亦为国有土地。

Q:如何识别村改居国有?

A:土地证或房产证附记栏上标示有“根据顺府发〔2001〕13 号文 集体转国有”字样的土地均为村改居国有。

土地证或房产证上土地性质登记为“集体”,但所在集体已经 从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的土地亦为村改居国有。

Q:怎么区分是划拨地还是出让地?

A:土地证或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或土地来源栏登记为 “划拨”的土地为划拨土地。

土地证或房产证上虽然没有明确登记是否划拨,但土地使用 年限为空白的为划拨土地。

另外,很多群众不知道自己手上的房本需不需要先做“验证 换证”后才能补办出让,这里也教会大家一个简易的区分方法。 

Q:如何区分是否需要办理验证换证? 

A:证件附图属手工绘制的宗地图需要验证换证,电子 CAD 图 不需要验证换证。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有少量虽然是电子图但是 图上没有坐标表的也需要验证换证。

二、划拨用地补办出让业务热点问题解答

Q:划拨用地补办出让具体指什么?

A:划拨用地在转让房地产时,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Q:为何顺德区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提升如此高的比例?

A:顺德区现行出让金标准是于2003年由区政府结合顺德区划拨用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已经执行了15年。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这次市政府出台文件统一全市标准,顺德区也要严格执行。

Q:是否应在执行23号文之前办理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补办出让?

A:权属人不是转让房地产,而房屋较长时间内用于自住不考虑转让的,或办理继承过户的住宅,仍可继续维持划拨,不影响日后使用功能。是否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建议权属人参考上述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慎重考虑。

Q:是否可以凭旧证办理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

A:顺德区目前采取预收件方式处理该类用地的业务申请,但权属人须承诺自收件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办件要求补充。否则,国土部门将作不予办理决定并作退件处理,退件后重新办理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将按新标准执行。

Q:“村改居”范围内国有划拨单家独户用地的出让金计收标准是多少?

A:目前,顺德区“村改居”范围内划拨的宅基地补办出让时土地出让金的计收标准尚在研究中,暂未有新的实施标准和时间要求,待明确后顺德区将另行发文颁布实施。

三、验证换证热点问题解答

由于从80年代中后期至今几十年时间里,未验证换证的老房很多都存在各种问题导致不能换证,这里针对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简单的介绍。

Q:房证、地证权属人不是同一个人但是现在发的是房地合一的证怎么区分份额?

A:默认为房证、地证权属人各占一半,如果权属人之间协商好,只登记给其中一方也行。

Q:新测量的图纸土地面积比老证登记的面积多了怎么办?

A:如果是属于手工测量与数字化测量产生的正常误差的,可以正常办理;如属违法占地的,必须整改后才能办理。

Q:未换证的老房子这些年来有过加改建怎么办?

A:个人住宅加改建符合规划并能补办规划验收的,可以正常办理;如属违章建筑的,必须整改后才能办理。

Q:权属人已故怎么办?

A:权属人已故目前并不影响验证换证业务。但由于权属人已故无法办理包括补办出让业务在内的需要权属人亲笔签认的其他业务,所以群众必须到公证处办理好继承公证(或持已有的公证遗嘱)并办理继承登记后,新的权属人才能顺利办理补办出让业务。

来源:综合佛山国土规划微信、禅城发布、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佛山乐居、广佛头条等

部分文字:珠江时报记者谢轲

编辑: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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