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三名男子冒充电信人员办理宽带,近40名佛山街坊上当
禅城法院 2018-03-07 08:00

“低价”装宽带的虚假宣传单,时常出现在小区电梯、大街上,或被沿路派发。不少消费者为之心动,拨通所谓的客服热线报装。谁知却碰到了“牛车”般的网速、掉线故障、无人处理的境况,这恐怕是遇上“李鬼”宽带陷阱……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至5月期间,林某甲、林某乙、曹某三人伙同蔡某甲(另案处理)和蔡某乙(已被判刑)等人,合谋冒充电信员工。他们以互相交错组合的方式,在佛山多个城中村划区域分别负责管理,通过派发安装宽带的宣传单吸引客户,再用预先申请的少量合法LAN宽带上网账户和自行购置的路由器、交换机,采用“装分机”的方式发展宽带用户,并按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标准骗取网络初装费、上网费共计人民币30673元。

其中,曹某具体负责禅城区黎冲地区的城中村“业务”,骗取被害人陈某等16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3729元;林某甲负责禅城区深村地区的城中村“业务”,骗取被害人欧某等13人钱财,共计人民币9641元;林某乙负责石头村、石梁村等地的城中村“业务”,骗取被害人杨某等9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303元。

同年7月20日,林某甲与林某乙被民警抓获;8月3日,曹某也被民警抓获。2017年12月5日,公诉机关以林某甲、曹某、林某乙犯非法经营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对此,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

对于这一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院判决

关于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定性。三被告人伙同蔡某甲、蔡某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电信工作人员身份,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电信网络初装费、上网费,其行为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根据在案证据证实,三被告人对于实施诈骗行为具有犯意联络,且相互配合,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故三被告人的行为属共同犯罪,应当对全案诈骗金额承担刑事责任。此外,由于三被告人均积极参与和实施了本案诈骗行为,故不宜区分主从犯。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甲、曹某、林某乙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欺骗方法,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067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成立,但定性不当,法院予以纠正。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他们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甲、曹某、林某乙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禅法君寄语

大家应如何避免掉进“李鬼”宽带的陷阱?禅法君提醒,各位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真理,不要贪便宜,应理性选择合法有保障的宽带服务。

建议到合法网络服务运营商的营业厅或拨打运营商的官方客服电话报装宽带服务,切勿轻信不明来历的广告宣传或上门推销宽带业务。另外,在报装宽带时,大家应要求服务商或代理商出具并保留入网协议,看清楚服务商的企业信息、盖章,以及网络服务的重要条款。若有优惠的宽带服务,应认准合法运营商的品牌及商标,慎防被误导诈骗。万一发现被诈骗的,应及时报警处理,必要时可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每日一法谚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美国】休尼特

图文|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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