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包租婆”被罚,why?

说起包租婆包租公,
大家一定不陌生啊!
每月定时收房租,
休闲过生活就有固定的收入,
感觉真是人生赢家啊!

其实不然
大家羡慕的包租公包租婆生活
他们除了收房租
身上背负的责任
可是一点都不简单哦
稍不小心可能会收到严厉的处罚呢


3月21日,顺德区公安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位于杏坛镇齐新路一出租屋有租客32人,但流管系统只登记2人,其余30人均未能按要求进行进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该出租屋的出租人洪某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18条: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赁出租房屋,未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本规定采集或者报送租住人员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伍佰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顺德警察唠唠叨叨
房屋的出租人必须如实登记租客的身份信息,并及时录入我市流管系统。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时,还应当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及时采集和报送租住人员基本信息,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编辑丨嘉嘉
校对丨春春
素材来源丨治安大队、杏坛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