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男子为图方便,违规将电动自行车推入出租屋楼梯过道充电,结果因长时间充电导致电池短路而引发火灾,所幸火情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控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前日,涉事车主被禅城公安行政拘留10天,屋主被罚款。
▲消防在调查起火原因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动车电池质量不过关,在超时充电后短路起火并引燃了整辆电动车,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
“起火点就在该出租屋唯一可供逃生的楼梯旁,所幸火灾扑灭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参与调查的民警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的覃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时,屋主欧某因连带责任被罚款处罚。

▲租客接受处罚

▲对屋主处以罚款
禅城公安提醒:
去年12月29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对违反通告、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

公安部下发的通知中,除了对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做出规定外,还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及违法通知规定行为的处罚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小编提醒大家
千万不要在楼梯间、过道、消防安全出口乱停电动车,
更不要随意更换车内电瓶,用劣质充电接线板充电!
充完电应及时拔掉插头,
不要因为图一时方便,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勿存侥幸心理!
来源:禅城公安
部分文字:珠江时报记者 郭美欢
编辑: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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