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消费提示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到了!
3月16日,高明区荷城广场举行了主题为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大型普法宣传活动。

高明区政协副主席吴文硕为活动致辞。
高明区政协副主席吴文硕在活动致辞中说,今年消费维权主题是“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正是呼吁全社会崇尚品质消费理念,适应品质消费需求,创造品质消费环境,以品质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品质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要而努力:“近年来,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消费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各企业商家要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争创放心消费示范点,不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各单位各部门也要紧扣消费维权年主题,大力实施放心消费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为我区消费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

活动中揭晓了2017年度“十大最美消费维权商家”、“十大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名单,举行了颁奖仪式,并为高明区首批施行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的商家颁发牌匾。

颁奖活动结束后,与会领导和受邀嘉宾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参观了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展。
现场有众多部门设摊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市民们可以在现场免费咨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获取帮助。

高明区普法办和区司法局法援处、公证处和的工作人员为前来咨询市民们热心地解答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向他们派发宣传资料,普及法律知识。
普法君还告诉大家:
遭遇问题产品,你可以这样维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普法君: 此次活动,高明区普法办、区司法局积极配合区消委会参加“3.15”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活动中,通过现场讲解、宣传单、宣传板面等方式,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知识,共派发宣传资料2000份,律师现场解答法律咨询近百人次。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大力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使群众了解更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深刻感受到“法律就在我身边”;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倡导品质消费观念,增强了群众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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