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深入交流,促司法行政规范建设
佛山高明普法 2018-03-14 19:35

为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外观标识内务规范建设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3月9日,区司法局由王庄欣副局长带队,基层管理科科长及各镇(街)基层司法所负责人等组成的学习交流团到肇庆市高要区学习交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肇庆市高要区作为省司法厅列为司法行政外观标识内务规范建设试点地区之一,在司法行政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外观标识内务规范建设探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我区学习交流团成员一行在高要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的带领下,实地参观了高要区司法局、南岸司法所、金渡司法所等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外观标识及内务规范建设的有关情况,并与高要区司法局就如何推进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及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开展进行了交流。高要区的基层司法所实行派出机构垂直管理模式,司法所统一为副科级单位,规范的管理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图为我区学习交流团成员参观肇庆市高要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图为我区学习交流团成员与高要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交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

王庄欣副局长表示,通过此次学习交流活动,我区将吸收试点地区先进的工作经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积极争取理顺镇(街)司法所管理机制,协调各镇(街)配齐配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人员及法律专业人员,建立人员岗位交流机制,增强基层司法所队伍的活力,提高队伍的专业性和积极性。并勉励我区学习交流团成员充分借助规范化建设的契机,切实解决好司法行政机关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树立起司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

供稿:高明区司法局基层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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