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送锦旗点赞顺德法院高效司法
顺德法院 2018-02-0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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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下午,刚刚在深交所创业板A股上市第四天的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陈伟忠向顺德法院送来锦旗。锦旗上“真挚为民,无私奉献;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字里行间是陈伟忠对顺德法院司法为民、执行高效的高度赞誉和衷心感谢。

公司上市之路

“三类股东”问题受阻

科顺公司位于顺德容桂,上市前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称“新三板”)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4日接受广东证监局的上市辅导。2017年3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正式受理科顺公司的上市申请,并于同年12月6日通过科顺公司的首发申请(即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8年1月25日,科顺公司成功在深交所创业板A股上市,成为顺德24家上市企业之一,更是首家过会股东人数超200人的大型企业。

今日的成果来之不易,此前科顺公司因存在“三类股东”问题,无法保证避免股权不清晰可能带来的股份重大变动风险以及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问题,不符合证监会关于拟上市公司需股权结构清晰的要求而致使上市遇阻。为此还引发了控股股东陈伟忠与十多家“三类股东”间的纠纷。控股股东陈伟忠为达到证监会“拟上市公司需清退‘三类股东’”的一般要求,保证公司顺利上市,以“三类股东”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为由诉至顺德法院,希望通过法院审判、执行的方式,以司法裁判和执行结果来“满足”证监会严格的审查条件。

司法为民保驾护航

顺德法院在处理涉及科顺公司的多起因“三类股东”退出产生纠纷的案件时,仔细审查诉讼材料,听取双方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翻阅大量相关法律资料,及时了解各方当事人需求,尽力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达到相对平衡,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确认控股股东陈伟忠以合理价格受让“三类股东”持有的股权,“三类股东”退出公司。

案件很快进入执行阶段,法院需依照生效法律文书把涉案“三类股东”从证券持有人名册中剔除。看似简单的执行内容,但因执行标的属于社会新型财产,无论在理论研究、立法规范还是在实际操作上对该类财产的执行都是史无前例的,加上协助执行部门在面对此类执行案件时的态度也较为保守,故执行之路困难重重。案件承办人在积极做好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协助执行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等前期准备的基础上,亲自前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具体协助执行部门为其下属“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沟通协调,完成协助执行事宜,并向申请执行人充分释疑后续手续的办理流程。最终,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顺利收购“三类股东”股权,公司通过证监会上市审查,顺利上市。

陈伟忠感慨,“公司成功上市前的数年间,有赖顺德法院的高效司法,为公司及个人追回各类款项高达800万元,前后涉及案件约30宗。相信顺德法院会一直秉承公正、高效、便民等司法理念,创造良好的地方法治环境,继续为守法企业和个人的发展保驾护航。” 

鼓励

化作动力继续前行

万院长在了解陈伟忠及其公司发展故事后表示,陈伟忠及科顺公司的案例虽然是个案,但也是顺德法院一直以来司法为民、开拓进取的一个缩影。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冲刺之年、决胜之年,顺德法院在不动产、车辆等传统被执行财产的处置方面已经相当成熟、高效的基础上,将继续与时俱进、探索对社会新型财产执行的技巧和机制,并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