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时,因没有妥善保管好车钥匙,导致自己的车辆被他人开走酿成了交通事故,车主罗某因这起“闹心事”被人起诉了。

在此,
想必大家都有疑惑:
车主未妥善保管车钥匙,
他人饮酒后驾驶该车辆发生事故,
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下面跟禅法君来看看
这个案例去揭晓答案吧
案情回顾
蒙某和罗某约好了晚上一起去KTV参加聚会,到了聚会地点后罗某随手就将自己的车钥匙放在茶几上,便与在场的朋友欢聚畅饮。
不久,饮酒后的蒙某将罗某放置在茶几车钥匙拿走,驾驶罗某的汽车在南庄某路段与行人余某发生碰撞后失控驶入对向车道,再与车道上步行的曹某丹、曹某绿、叶某等三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四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
曹某丹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蒙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曹某丹、曹某绿、叶某不承担此交通事故的责任。
为此,死者曹某丹的父母曹某、袁某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理赔款110000元;在扣除交强险赔偿后,肇事人蒙某、车主罗某共同承担剩余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其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蒙某辩称
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无异议。
罗某辩称
应该由蒙某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蒙某私自取走自己放在茶几上的车钥匙并将车开走,罗某对此毫不知情,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
肇事车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醉酒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与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与赔偿,对垫付的抢救费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他们各有各的说法,
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肇事车辆的车主为被告罗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不计免赔的商业第三者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事故发生时均在保险期限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蒙某在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该认定程序合法。

法院认为,罗某将车钥匙放置在茶几,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本应预见到车钥匙被他人拿走并开走车辆的可能性;其次,根据被告的陈述放置车钥匙的茶几离罗某有大概一米至半米的距离且现场光线较好,依据生活经验及常理判断蒙某拿走车钥匙而不知会车主或者车主根本不知情的可能性较小,且即使车主对蒙某拿走车钥匙不知情,蒙某拿走车钥匙也是车主罗某放任的结果。综上,禅城法院认为罗某未尽到妥善保管车辆的责任,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酌定罗某承担30%的责任。

另外,肇事车辆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原告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被告蒙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罗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最后,禅城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向原告曹某、袁某赔偿6万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被告蒙某赔偿502632.55元,被告罗某赔偿215413.95元。

禅法君寄语
像上述案例发生的情况,在聚会喝酒时,因没有妥善保管好车钥匙,导致车钥匙被他人取走并造成交通事故,不仅肇事者要承担主要责任,车主也要承担部分的法律责任。

禅法君提醒:春节期间,大家要走亲访友或是朋友聚会,免不了喝几杯酒助兴。饮酒时要量力而为,适可而止。饮酒后,一定要联系代驾或者由未饮酒并取得驾驶资格的同行者驾驶车辆。此外,车主作为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应当妥善保管好车钥匙,尽到危险控制和防范义务;车辆的使用人则要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负责,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日一法谚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艾尔弗雷德 · 丁尼生

图文|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