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起包租婆包租公,
大家一定不陌生啊!
每月定时收房租,
休闲过生活就有固定的收入,
感觉真是人生赢家啊!

其实不然
大家羡慕的包租公包租婆生活
他们除了收房租
身上背负的责任
可是一点都不简单哦
稍不小心可能会收到严厉的处罚呢

1月19日上午7时,民警在出租屋清查行动中,发现容桂某工业园区4号员工宿舍楼出租给多间企业作员工宿舍,出租及承租方均未对暂住人员资料登记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备,存在责任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

获此情况后,顺德区公安局容桂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园区4号楼于2010年备案为员工宿舍,自2013年起转型为物业出租,190间房均分租给8间企业作为员工宿舍。
该园区管理方既没有自行登记入住人员的资料,也没有督促承租方做好登记及报备工作,造成多名流动人口没有登记备案,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
2月1日,顺德区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不履行出租屋房屋治安责任,对其单位处以罚款三万元的处罚。
出租房屋可以获取经济利益固然没错,
但若是疏忽了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
未及时登记承租人信息,
一旦有不法分子在租房内
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房东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房东和租客要遵守这些规定,房主出租房屋时,需要拿房产证或户权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租房合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若不按照规定到派出所登记,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那么,关于出租房屋有哪些规定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出租房主有下列情况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1、房屋出租人将房屋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2、未办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
3、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
4、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
5、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
6、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7、房屋出租人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

包租婆包租公们
你们get到了吗?
编辑丨嘉嘉
校对丨春春
素材来源丨治安大队、容桂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