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努力把高明建设成为珠三角最安全区域
佛山高明普法 2018-02-10 13:26

2月9日上午,高明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区委书记徐东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严冰主持会议。

徐东涛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紧抓实抓好。

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落实中央统一部署的政治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明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迫切要求,要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当前高明正面临着珠三角新干线机场加快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要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着力解决好农村基层的突出问题,为抢抓机遇,推动乡村振兴,加速全区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努力把高明建设成为珠三角最安全区域。

徐东涛强调,要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牢牢把握工作原则,掌握工作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沿正确的方向推进,重点要把握好“四个结合”。

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发动群众相结合。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区镇两级党委(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要顺应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让群众衷心拥护、全力支持,并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共同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二是坚持重拳出击与依法打击相结合。

对黑恶势力态度坚决、重拳出击、毫不留情,决不能心慈手软;要坚持依法依规,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专项斗争,不断提高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是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

既要果断出击,又要长远谋划,要针对性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坚决把专项斗争抓好抓实抓出长效。

四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追根溯源、祛除病根,坚持边扫边治边建,把长效机制跟进完善起来。

徐东涛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综合治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专项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要全面排查摸底,坚决惩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形成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

要清除靠山土壤,坚决铲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坚决扳倒黑恶势力的靠山,把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铲除干净。

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全面强化基层党建, 严格规范基层组织运作,抓好农村基层综合治理, 做好村级换届选举“回头看”, 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徐东涛强调,春节即将来临,

要认真抓好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要坚决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千方百计确保全区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要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好节前走访慰问、帮扶救助、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让全区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严冰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区下发的扫黑除恶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打好扫黑除恶攻坚仗,使平安高明、法治高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层基础和创造更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蔡国富,区委常委、荷城街道党工委书记胡安泉,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徐觅浔,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徐舟,区政协副主席张永,各镇街、西江新城、区各有关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各村(居)委会书记和主任等参加了会议。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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