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车主注意啦!
今后,
你的电动车可能不再符合国家标准,
不标准的电动车可能不许上路。
1月16日上午10:00,工信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就电动车新国标修订情况进行了介绍。此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牵头,开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目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还在公示阶段,
小编先带大家了解一下,
新国标带来的一些变化改变。

强制限速、限重
01
新标准明确指出,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提升电动车安全性
02
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但大家也不需要太担心,新标准出台后,从发布后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让企业有足够时间研发生产标准电动车,让消费者购买符合标准的新产品。
国家制定新标准,
意在从源头上规范电动车规格,
杜绝商家为迎合市场,
让电动车动力性能等远超标准,
减少对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安全带来危害
▼▼

2017年全年,三水区内共发生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111宗,造成141人受伤。
案件一
去年11月29日,黄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途径文峰西路北路段时,由于路面湿滑关系,下坡时不能及时制动,与一台重型自卸货车碰撞,造成黄某受伤。
案件二
去年12月31日,罗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自行车,在321国道基塘路段时,由于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迎面碰撞,造成罗某受伤,电动自行车严重损坏。

驾驶超标电动车,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不仅危险,
而且这是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
对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但未取得E型驾驶证的,根据“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处罚款1000元;
驾驶人持有E型驾驶证的,根据“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处罚款200元,记12分。
驾驶人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暂扣车辆。
开展系列整治行动
电动自行车闯禁区域行驶、占用机动车道、逆行、不戴头盔等违法违规现象仍存在,这对这些问题,交警部门将开展系列整治行动,严查严抓电动车危险驾驶行为,并全面铺开宣传引导,将教育和执法相结合!
“三水公安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禁电区域内是禁止一切电动车和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行驶的,希望广大市民逐步转变出行方式,自觉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编辑 |龙 猫
校对 |钱小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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