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有不少家长会给孩子报名培训班,
希望能提高孩子的成绩。

这不,佛山一家长就决定花“天价”给孩子报了“中考承诺班”。万万没想到的是,孩子中考成绩依旧达不到心仪高中的公费录取分数线!在双方沟通退款事宜无果后,家长便将培训机构告上了法庭!


报名“承诺班”最终却落榜
2015年7月,各地孩子们逐渐开始放暑假,何女士却变得忧心忡忡。因为,过完这个暑假,儿子小良就要开始初中升高中的“冲刺”了。但根据小良放假前期末考的成绩,六科成绩的总分仅仅的了386分,年纪排名467名。
为了让孩子的成绩有所提高,何女士让小良参加了由佛山一培训机构组织的学习班,并一次性支付了辅导费35000元,以及学习资料费、服务费、管理费、档案费等3800元。
双方约定,小良在2015年8月3日至2016年6月16日参加该学习班,辅导期数包括2015年暑假和秋季班、2016年寒假和春季班,总辅导课时不低于400课时,每课时45分钟。培训中心则承诺通过其一系列教育辅导,让小良的中考成绩不低于西樵高中的公费录取分数线。如孩子中考成绩未达到上述约定、且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培训机构须无条件一次性退还其已付的辅导费35000元。
然而,2016年年中,小良参加中考,成绩八科总分为436分,未达西樵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无奈之下,何女士夫妇不得不支付高额费用,让小良入读民办学校。
何女士曾多次与培训中心沟通退款事宜,均未果。2017年4月,何女士将培训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35000元辅导费,并赔偿小良入读民办学校的经济损失96000元。

(图自网络)

一审:培训中心仅需退还8000元机构:孩子较懒惰 缺课超10%
庭审中,培训机构辩称,小良考试未达分数线,是因为其学习基础较为薄弱,且比较懒惰,存在缺课、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情况。根据签到课时记录表显示,小良缺课已达90课时,已远远超出合同约定的总课时数的10%。此外,在小良缺课5%的情况下,也按约定向家长反映缺课的情况,并配合督促改正。
所以,小良的情况已经构成违约,培训中心不应退还学费。
根据双方协议,小良须保证入学后认真学习,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区上课的,须先书面请假,并由家长签字。如缺课(含请假)课时数超过总课时数(400课时)的10%,则视为小良违约,不予退还约定费用。若缺课课时数超过总课时数的5%时,培训机构须以书面形式向监护人提出警告。此外,如小良每科缺交作业次数超过10次或总缺交功课超过30次,同样视为违约。
家长:并未收到孩子缺课通知
家长对此表示,其没有收到过培训中心发送缺课情况的短信,当小良考试成绩不理想,家长要求退费时,培训机构才向家长反映了情况。


一审:培训中心仅需退还8000元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学习成绩的好坏除了可以通过参与培训学习有所获益外,更取决于自身努力;而参与培训的效果与授课的连贯性亦有一定的关系,小良在接受培训学习期间经常无故缺课,缺课比例超过10%,且有多次迟到和不按要求完成作业,存在违约。
同时考虑到,培训中心未能举证证明有向家长及时反映情况及配合督促小良予以改正,亦存在一定的违约。据此,南海法院酌定判决,培训中心应向小良退还部分辅导费8000元。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家长:孩子缺课,培训机构有意而为之
何女士认为,相关授课课时证明材料是培训中心单方面制作,同时考勤表上不具有小良的签名,并不等同于小良在该时间段内缺课。因此,不能据此就认定,小良的缺课时间已经超过10%。
此外,培训中心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家长反映情况并配合督促小良予以改正,已明显构成根本违约,是导致最终出现不利合同后果根本原因。培训中心是“故意”在她的儿子缺课达总授课时的5%时拒不书面告知她,使她的子女继续缺课状态,直至缺课课时超过合同约定总授课时的10%,以此免除自身退费责任,规避合同风险。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的约定是为调动小良及培训中心积极性,保障双方能全身心投入到教育辅导课程,提升辅导效果的激励方式,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虽然何女士对授课确认表有异议,但上面有小良与其他参加辅导学生的签到记录、有任课老师签名确认,课程与课时记录连续,何女士亦无提交充分证据予以反驳,因此法院予以采信。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小提醒
家长与培训机构签约前,应仔细阅读条款,确认辅导机构的办学资历、办学许可证明,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应,谨慎斟酌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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