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
执行人

这笔款项一下子帮助我们公司解决了资金周转困难,简直是我们复工复产的“及时雨”啊!
感谢法院及时解封房产,对我们重启房产销售有很大的帮助。


被执行人

近日,三水法院执行局向申请执行人某信息技术公司一次性退回418多万元执行款,一并为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解封5处不动产,同时获得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赞许,以执行 “加速度”为双方企业复工复产“制氧输血”。
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样?
淼法君带你直击执行现场!

在某信息技术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服务合同一案中,经佛山中院调解,某房地产公司应于2019年12月31日向某信息技术公司支付欠款396.75万元。
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后,房地产公司拒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信息技术公司向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了解到申请执行人信息技术公司急需资金复工复产,执行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绿色通道”,急事急办。
承办法官幸华林立即进行财产查询,并足额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存款,同时与申请执行人核对债权计算方式和具体金额。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急需资金周转,被执行人又想尽快结案,而通过“总对总”系统冻结的存款需在异议期限届满后才可扣划,承办法官再次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有其他存款账户。
在发现另一账户也有足够存款可即时扣划后,承办法官随即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希望其了解申请执行人急需资金复工的迫切需要,并指出尽快扣划款项可减少其利息损失。

最终,被执行人意识到自身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同意从另一账户扣划执行款。在对另一账户扣划款项的同时,承办法官同步解冻第一个账户,并马上协同综合办公室一次性完成了396.75万元及其利息共计418万余元的退款工作。

鉴于申请执行人只申请执行了民事调解书的部分内容,承办法官还主动向其了解其他义务履行情况。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同意,承办法官为该案诉讼过程中保全的5处不动产全部办理了解除查封手续。

解除查封

结案通知书


图文|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