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们请注意!独生子女费可领到孩子14岁, 高明夫妻一年可领120元
《关于明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在2015年12月31日前,户籍登记在广东省的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可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
独生子女保健费如何发放?记者从区卫健局了解到,发放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按照《通知》,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即每人5元每月。
《通知》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已在相关部门登记或申请二孩生育的将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对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在2016年1月1日后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卫计部门办理了二孩生育登记或申请再生育审批的,由其发证单位收回或取消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从其领取二孩生育登记证明或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当月起,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此前享受的保健费不退还。
同时,《通知》规定,“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镇(街道)卫计部门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嘉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