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用水更舒心,高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0-03-19 20:53

记者昨日获悉,《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发布后,高明已正式建立起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

据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高明区农村饮水工程将实行区政府负总责,区住建水利局负行业监管责任,各镇人民政府为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各村居民小组为供水运行管理单位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

在该体系下,各镇人民政府不仅是辖地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辖区内“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项目的运行管理单位,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将作为镇级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单位及责任人,负起工程管护责任。而村集体作为本村民小组的供水运行管理单位,也要扛起巡查、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工作的责任,为村民用水提供必要服务。

为保障项目运行顺畅,百姓用水方便、舒心,区住建水局本周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了各镇和各村责任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及时求助反馈,以期进一步夯实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

该名单可在区政府网住建水利局链接下的“通知公告”栏目中找到,有需要的市民可登录网站查询。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