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月子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秩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珠江商报  2020-03-15 22:05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

印发广东省月子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秩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第二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 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月子服务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国 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 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 〔2020〕28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 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 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我们组织对有关防控工作 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了《广东省月子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秩序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月子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秩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提供妇女产后恢复服务的月子会所、月子 中心等服务机构。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机构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恢复服务的关系,以科学、合理、 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 施,做好复工前评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诊断、早治疗。防止恢复服务秩序后 疫情在月子服务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

  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 知》(国发明电〔2020〕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广东省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 (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 组织落实恢复服务秩序相关工作。

  三、 职责分工

  各月子服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落实监 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 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 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 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 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 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 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 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 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五、 主要措施

  (一)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各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 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 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 急预案。

  (二) 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

  各机构在恢复服务秩序前分批次开展全体员工知识培训(包 含所有后勤工作人员),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同时做 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包括防护、消毒等用品,要做好八项工 作,简称“八个一”:每个员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 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一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三)人员健康管理。

  1.严格标准落实员工分类管理。对返工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并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

  (1)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需通报属地 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 天。

  (2)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 察14天,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3)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居家 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 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4)对于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2.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

  各机构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 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 温>37.3°C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 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原则上: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 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 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 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有必要的配备木制或铁制椅 子,不宜配备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不能使用空调系统。临 时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白大衣)、一次性医用 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

  各机构注意配备好相关药物、各类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如 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剂等。

  3 .建立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各机构要尽可能减少不必要人员 的访视和陪护。所有人员进入机构前进行体温检测,异常者(》 37. 3C )不得入内;减少后勤采购人员等物资采购频次,尽量采 取送货上门等方式。

  4.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安排专人对机构内工作人员、产妇、 新生儿及陪护家属进行体温监测,每日实行晨检和晩检。如出现 发热(>37. 3°C).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引导到临 时医学观察点,并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和就医排查工作,做到早 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加强防控知识宣教。用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 等多种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引导员工和 服务对象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室内 通风与消毒,学会正确的洗手方法,外出后洗手更衣再接触新生 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产妇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 传教育,疏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7.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充分利用机构内空间,合理控制居住 房间、活动室、办公区等区域内护理人员和服务对象数量,人与 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四)做好个人防护。

  1.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1)加强手卫生。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或用 有效的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 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2)个人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应当佩戴防护口罩,在护理 新生儿的时候不得摘下口罩。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要对着产妇和新生儿打喷嚏、 呼气。咳嗽和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捂住口鼻,如果来不及须用手 肘捂住口鼻,然后再清洗手肘。另外,应先丢弃捂住口鼻的纸巾 再洗手。

  2 .新生儿及母亲的卫生防护。

  新生儿主要是以被动防护为主,即靠母亲和护理人员的防护 来间接保护新生儿。母亲要参照护理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与防护, 外出后洗手更衣再接触新生儿,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 净手,并保持局部卫生。

  (五)公共场所内卫生要求。

  1.通风换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 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时,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 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 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2.空调运行。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 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定期对空调进 风口、出风口消毒釆用有效氯500 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 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3.垃圾收集处理。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 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 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 超量堆放。清洁消毒。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 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 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4.自动扶梯、厢式电梯。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 时应当佩戴口罩。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 毒2次。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 不少于3次。

  5.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 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6.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工作人员 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开会频次和时长。

  7.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 果。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 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 mg/L的 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 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六、出现疫情后防控处置措施

  机构内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 展相关防控措施。

  (一) 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等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 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 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在隔离区执行隔离观察。

  (二) 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当地定 点医疗机构就诊(广东省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及确诊孕产 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定点医院名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 查询),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业务主 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 机构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

  (三) 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机构的人员,应当隔离观察 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或工作。

  附件:

  1.月子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2.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3.个人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

  4.预防新冠肺炎粪-口传播公众指引

  5.医学隔离观察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 控制指引

  6.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

  7.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引

  8.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 系统运行管理指引

  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电梯(扶梯) 清洁消毒工作指引

  (附件2至9请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附件

月子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一、 启动工作机制

  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要启动工作机 制,建立应急处置专班,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立即向区域应急 处置小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病例转运消毒、隔离、 后勤保障等疫情处置工作。

  二、 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 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机构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 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 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 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 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 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 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咐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 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 温检测,佩戴口罩。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 所在宿舍(公寓)、相关活动区域、电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 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区域、活动室、 卫生间、垃圾厢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 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 导和督促服务对象及员工做好手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 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 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 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本机构医务人员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继续做好机构职工的健康监测工 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人员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 炎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 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 员工和服务对象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 聚集性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疫情防控 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院落实施硬隔离。

  (三) 暴发疫情。发现暴发疫情,采取更大范围的隔离封锁 措施。14天内,某一机构1栋楼出现1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病例 时,该楼栋全部封闭隔离;14天内,同一机构有2栋及以上楼 宇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该机构全部封闭隔离。机构封闭隔离区 域大小要根据现场调查的空调形式、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综合考 虑,具体由应急处置小组结合现场情况决定。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 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机 构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预案终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