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并于2月12日至3月12日在官网公布《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次修订拟将优待范围扩大至外地老年人,尤其是在交通出行方面,外地老年人有望与本地老年人同享乘车优待。

草案有哪些变化?涉及哪些方面?
优待范围拟扩大至外地老年人
意见稿修改了适用范围,规定凡年满60周岁,具有广州市户籍或持有广州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即可享受办法规定的7大项优待政策。
意见稿第十二条还增加了非广州市户籍老年人申领老年人优待凭证(目前为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的条款,规定年满60周岁的外地老年人凭有效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优待凭证。
据悉,广州市从2009年起将老人证改为老年人优待卡,截至2019年12月,办卡数累计为239万张。
意见稿还明确,外地老年人办理了广州市老年优待凭证后,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持证乘坐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和地铁,享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免费享受前款优待。

杨锋 摄
在医疗服务优待方面,意见稿规定公立医院对持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的老年人实行普通门诊诊查费自费部分减半优惠(专家特需、特优门诊除外)。
在政务服务方面,外地老年人也有望享受社区智慧健康养老、社区助养为老服务方面的优待。“社区智慧健康养老是未来的主要趋势,意见稿中要对此有预判,需体现工作主动性、及时性与服务性。”广州市政协委员谭国戬认为。
优待凭证拟设两年有效期
意见稿新增了老年人优待凭证的有效期,设置为2年有效。老年人优待凭证使用管理办法将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关于老年人身份信息管理,意见稿设置为两年,此后的延期程序不知是否复杂?建议按照现在的技术手段,如类似粤康码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谭国戬表示。
记者了解到,为提高办事效率,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腿”,市民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可在线办理广州市居住证和老年人优待卡。对于不熟悉手机操作的老年人,“粤省事”允许代办。
新增法律责任条款
意见稿规定,买卖、伪造、变造、复制老年人优待凭证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或冒用他人的老年人优待凭证的,由有关部门对个人处500元的罚款,并依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的规定纳入失信信息。
职责权限清晰化
因机构改革后,广州市老龄办划归到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而高龄老人津贴(广州称为长寿保健金)属于民政服务职能范畴,故此次修订删除了关于发放长寿保健金的条款。市民可通过市、区民政局或“粤省事”小程序了解高龄津贴相关信息。
近年来,为了支持子女工作,不少外地老年人来到广州,承担起带孙重任,成为“老漂族”。
此次修订中,同享公交优待是他们最关心的政策之一,很多“老漂族”还表示,建议老年人搭乘公共交通时考虑错峰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