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防疫成本应计入工程造价!佛山发文规范工期履行和工程造价问题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杨杰报道:3月10日,市住建局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疫情期间佛山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及工程造价计价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市住建局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佛山市的在建工程及节后拟开工工程的合同工期履行和工程造价计价受到了重大影响。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通知》对相关内容做出了规范。
《通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为不可抗力因素。因疫情防控要求工地停工导致合同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顺延工期计算可从2020年1月23日起至本工程复工之日止。同时,各在建工程项目落实防疫措施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应列入工程造价。
此外,《通知》指出,针对疫情影响可能引起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大幅上涨风险,发承包双方要按情势变更原则及时做出调整,签订补充协议。拟招标或未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充分考虑人工、材料设备费用等可能上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