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村镇某医药有限公司没有凭处方销售“阿奇霉素分散片”、“乳酸左氧氟沙星”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接报后迅速到场立案查处。
据介绍,在疫情期间,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上下齐心、严抓狠抓“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落实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共同筑起药品质量防线。
截止3月4日10时,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向群众发放信息登记制度提示短信140万条,全区注册使用发热咳嗽登记系统的零售药店1379家,累计上报药店数15871家次,登记上报信息100804条,上报“疫情线索”人员相关信息864条,并及时报告社区“三人工作小组”进行处置,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实现“四早”提供可靠信息,成效显著。

图为执法人员在药店进行检查。
同时,从2月9日至3月4日,全区共巡查药店2064家次,累计巡查6860家次,暗访327家次,发现个别药店未能落实体温检测、未凭身份证原件实名登记、未现场回拨核实购药者联系电话、未及时报告社区“三人工作小组”、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劝关不符合要求的药店147家次,发出整改意见书119份。同时已导出不按规定执行的药店56家,移交至区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处理。
下一步,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省药监局关于继续落实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粤药监办药二〔2020〕80号)等疫情防控的文件要求,继续组织检查组分赴各镇街开展专项检查,将药店落实该项制度情况与其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挂钩,继续加强全区药品质量监管。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药店,该局将继续定期移交至区医保局,按职责作进一步处理,并加大执法立案和处罚力度,及时责令相关药店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该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希望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不松懈、不瞒报,继续贯彻落实登记制度和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切实保障顺德区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文|图: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 通讯员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