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战“疫”普法微课(第三期):疫情期间“买买买”的那些事……


口罩药品日用品,样样都是必买品。不过,要注意的是,买卖有风险、剁手需谨慎;刑法这条线,万万不能越。今天,咱们就来说一说疫情期间“买买买”的那些事。

假借预防、控制疫情等名义,以特效神药、祖传秘方等为噱头,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将有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生产、销售用于防疫的假药、劣药或者生产、销售伪劣防疫产品,例如销售特效神药、将消毒液兑水销售、制造伪劣口罩,将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
根据刑法规定,大量囤积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或者其他民生用品,继而高价抛售,将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如果将使用过的口罩、医用纱布、药棉等医用器材回收简单处理后再次销售,将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检察官在此告诫各位商家:买卖不做亏心事,大家为你来打call;诚信道德心上挂,掌声送给好老板。

同时也要告诫广大市民:法律你不读,人生好糊涂;法律你不会,遇事两行泪。刑法常看看,违法绝不干;刑法常学学,下回咱再约。
统筹|高明检察微信编辑小组
供稿|第三检察部 严楚欣、陈惠聪(视频制作、排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