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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三水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日起开始受理

1. 助学贷款申请与续贷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手机APP完善信息,首贷填写《贷款申请表》等材料后选择远程或现场签订合同,学校在10月2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续贷需更新信息并填写续贷声明,同样选择办理模式签订合同。 2. 学生信息变更中,共同借款人变更需本人及原共同借款人到场,其他变更可单方带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升学变更需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区资助中心办理。 3. 2026年到期助学贷款本金需及时结清避免影响征信,利息逾期将产生罚息,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云闪付APP查询应还明细。 4. 开学前后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需警惕冒充资助机构人员骗取钱财或诱导不良贷款陷阱,建议关注“中国学生资助”等官方渠道获取政策信息。

三水教育

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 5:30(工作日时间,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受理机构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受理地点

三水区贤兴路5号之二。

咨询电话

0757-87701806(工作日时间适用)。

贷款对象

学生本人及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地还士学位)及研究生。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为本县区。

贷款额度及期限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及优惠政策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为贷款年度利率重定价日。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不用付息),毕业后享受五年还款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贷款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共同贷款人要求

1.原则上应为贷款学生的父母。

2.若贷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贷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贷款人。

3.若贷款学生为孤儿,共同贷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贷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如贷款学生贷款时未满18周岁,共同贷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在此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7.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贷款学生的共同贷款人。

办理流程

一、首贷

(一)注册账号,提出贷款申请

由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或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注册账号并完善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不用填写困难认定申请表)。

(二)现场审核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办理(若是共同借款人授权远程办贷的,只需学生本人到现场)

⑴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⑵学生(新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原件,非新生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⑶系统导出并签名的《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不用提供困难认定申请表)

⑷特别提醒:对于毕业年级首次办理贷款的学生,需在校期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才能申请,申请助学贷款需提供以下困难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金证明:学生在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需提供助学金发放流水凭证,流水上标注“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证明:学生在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需提供相关电子证书,或奖学金发放流水凭证,流水上标注“国家励志奖学金”;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签订合同

经审核通过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并交给学生

(四)学校录入电子回执

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10月2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

(一)更新系统个人信息,提出续贷申请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资料完善”模块更新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个人信息,按照系统提示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并提出续贷申请。(温馨提示:请按说明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如经审核不合格的会被退回重新填写)

(二)选择办理模式,签订合同

⑴远程续贷的: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并按系统指引完成线上合同签订。

⑵现场续贷的:选择“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系统导出签字的《贷款申请表》到现场办理。

)学校录入电子回执

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10月2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三、学生信息变更

如涉及需信息变更的(如升学变更、共同借款人变更等),除共同借款人变更需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办理外,其他信息变更可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现场办理变更。涉及升学的请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区资助中心办理学业变更手续,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续贷并继续享受贴息。

毕业还款

2026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若助学贷款本金已到期,请务必及时结清,以免影响个人征信;同时,利息也需按时偿还,逾期将产生罚息,从而增加还款总额。如需查询具体还款金额,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在云闪付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点击“在线还款”并输入学生姓名与身份证号,即可随时查阅应还明细。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通过“先学后付”“免息分期”等不良贷款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使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广东教育”“三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xszz.edu.cn/)。

广东省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及热线链接:

准大学生们,最新资助政策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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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水区教育局

编辑:三水教育微信编辑小组
审校:朱佳伟、陈伊萍、黄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