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丨第一百七十一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限为: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 2. 该新闻内容编校为康铮,审核人员包括张文海、蔡坤、周畅。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