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来了!五一大良烟花打卡点:金凤凰、五沙,别跑错
在大良 2026-05-01 19:09

五一假期

烟火升腾

大良这些「烟花小屋」

等你来打卡!

属于劳动者的节日狂欢即将开启!

想用一束烟花点亮初夏夜空?

认准这些官方认证的「烟花小屋」!

PART. 01

金凤凰广场旁烟花小屋

毗邻金凤凰广场,城市夜景+烟花,

随手拍出赛博朋克大片!

地址:大良澄海路万科金域滨江1期南门对面(顺峰湾公园篮球场旁)

⏰ 五一营业时间:5月1日-5月5日 9:00-22:00

联系人:

申小姐15820692700

梁小姐13630101028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号:(粤)LS(2026)03480

五一限定优惠

·满额送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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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魔法棒、水母流星、迷你加特林、雷霆加特林、方方来利、花朝月夜49发蓝珠花海、志盛龙鞭、满堂红、30克顽皮小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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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五色*2、10寸竹芊电光花、遍地珍珠、迷你加特林、拨浪鼓、凤舞龙飞、万响鞭、五色清莲、金玉满堂、旋转灯

【温馨提示】

套餐如遇部分单品缺货,可更换为同等价值的其他单品。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PART. 02

五沙烟花小屋

开阔河堤区域,

适合家庭组团。

地址:大良五沙社区新创路与顺源路交叉口

⏰ 五一营业时间:5月1日-5月5日 9:00-23:00

联系人:陈小姐 1867502012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号:(粤)LS(2026)03385

五一限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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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如遇部分单品缺货,可更换为同等价值的其他单品。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五一燃放必读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至2027年

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顺府办发〔2024〕1 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

(一)2026 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3 日、2027 年 1 月 30 日至 2 月 20 日(农历春节期间,即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三)通过调整双休日与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实现连休的休假时段,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印发的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为准。

除夕至年初八(共 9 日)、元宵的全天,春节期间其余日期及其他法定节日的 7 时至 23 时 30 分,除以上可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划定

大良街道:

1.五沙社区沿李家沙水道河堤段(离桥 50 米);

2.以智城路、新城路、环湖路、德民路为界以东区域及沿江大道、澄海路一带河堤段;

三、禁燃地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动员,合理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全域禁燃时间

下列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与本通告其他条款有时间冲突的,优先执行本条要求:

(一)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各类国家法定考试期间;

(三)国家公祭日、全国哀悼日、烈士纪念日期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五)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时间。

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 C、D 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 A、B 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六、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应在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 30 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 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电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区域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九)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5 年 12 月 8 日

【原文详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至2027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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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良集团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