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主播、网约车司机算不算公司员工?认准这几点!

近年来
直播、外卖、网约车等
新业态蓬勃发展
不少用人单位
却以合作协议、劳务合同
替代劳动合同
试图规避社保、加班费、
工伤赔偿等法定责任
让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
但法律认定劳动关系
不只看合同名称
更看用工本质
只要符合支配性劳动管理
即便签了“合作协议”
依然受法律全面保护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孙某入职广州一家服饰公司当专属主播,公司与她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特意写明“无劳动关系”,双方就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意见不一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万余元。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法院的判决清晰传达:认定劳动关系不能只看合同名字,得看用工本质。公司安排孙某直播带货属于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对孙某进行排班、考勤,实施了支配性的日常管理;公司按月向孙某发固定底薪——公司对孙某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
用人单位灵活用工
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与其花心思钻空子
不如规范用工、合法经营
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
用户口碑方面下功夫
动歪心思钻法律空子
不仅需要赔钱
还丢了公司信誉
而每一位劳动者
不管你签的合同叫什么名字
只要按月领薪、接受管理
认认真真工作
法律就会站在你这一边为你撑腰
来源:中国普法、最高人民法院、天平阳光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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