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也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有什么条件?
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起来看看吧!
(一)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二)提取申请人、提取申请人配偶或双方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
(三)符合本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
(四)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注意:
1.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含)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自建房、别墅加装电梯不属于可提取范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婚姻存续期间在本市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且房屋所有权只登记在夫妻其中一人名下的,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未登记一方不允许提取。
(一)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二)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见说明第2点)。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四)不动产权证。
(五)出资佐证材料(如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等,用于证实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情况)。
(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七)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房屋所有权只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或登记在配偶父母名下的,应提供)。
(八)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提取申请人父母或提取申请人配偶父母名下的应提供,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能够明确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说明:
1.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经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获得准确信息的,可无需提取申请人提供相应的纸质申请材料。通过线下办理业务的,在业务办理完毕后,除《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外,其他资料均当场归还,不会收取。
2.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提取资金应当划入公积金中心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且无设置转账限制,账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银行账户可为以下任一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佛山农商银行、南海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平安银行,亦可提供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须为一类账户。
3.提取申请人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应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提取申请人应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申请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二)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三)提取时限:
1.提取申请人应自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即不存在办理提取划账续期以及再次提取的情况。
2.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如购买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情形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提取人以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的,每次提取应当间隔12个月及以上。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在提取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原则上于三个工作日(如遇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将顺延)以内划拨资金至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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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额度应不超过所分摊的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具体分摊的费用按提取申请人提供的出资佐证材料核定,两名及以上提取申请人以同一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可按各自产权份额计算,亦可协商确定各自的可提取额度。
(二)每次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三)提取申请人已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仍符合提取条件且有剩余可提取额度,申请以不同住房或不同提取情形提取时,原已申报提取住房的剩余可提取额度既不进行累加,也不可再次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