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西湖区域2026年“五一”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加强西湖景区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种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段
2026年4月30日至5月4日全天
二、禁飞区域
西湖景区及周边范围内区域划定为临时空中管制区。

三、禁飞类型
管控期间,禁止未进行申请报备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已许可飞行器除外)在管控区起飞或飞入管控区;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四、管控措施
临时禁飞期间,有关部门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飞的“低小慢”航空器采取紧急措施,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相应金额的罚款。
五、飞行报备及违规处罚
临时禁飞期间,如确有飞行需要,需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提交飞行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并向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书面报备。经批准并报备后,方可在指定区域进行升降飞行活动,所有活动须听从指挥。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