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石湾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工贸企业进行检查时,接连发现佛山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某厂临时聘请的焊工在未取得有效焊工证的情况下从事焊接作业,经了解,该两家企业负责人在临时焊工入职前均未查询其焊工证持证情况。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依法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门随即对该两家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佛山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某厂的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应急管理部门分别责令该两家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在需要临时聘请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焊接等特种作业时,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将临时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依法保障其与本单位从业人员享有同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同时,为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避免发生因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在临时作业人员进行焊接等特种作业前,查询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确保其持有有效的证件。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法如下所示:
方法一:关注微信服务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点击“证书查询”栏目中的“输入查询”——点击“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输入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件信息后,点击查询。

方法二:关注微信服务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点击“证书查询”栏目中的“扫码查询”——点击“证件扫描查询”(为了验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真实有效,在作业人员提供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且证上有二维码的情况下适用)

方法三:在百度、谷歌、360等浏览器输入应急管理部官方查询网址https://cx.mem.gov.cn/special?index=0——输入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件信息后,点击查询。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的,应当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