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美好的邂逅,背后竟是一场阴谋……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4-14 20:45

不期而遇的邂逅,

待遇优渥的兼职,

从天而降的财富……

这些“天降馅饼”,

很可能是来自间谍的“糖衣炮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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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条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

境外间谍的手段,

正日益隐蔽、不断翻新,

对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

更提醒我们,

安全之弦需时刻绷紧,

要强化国家安全意识与保密意识,

精准区分涉密信息与非涉密信息,

清醒辨别各类交往与交流。

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

务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以实际行动守护国家安全,

共筑全民安全防线。

指导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品单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制作单位: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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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明法院

编辑:杨昊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