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镇关于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公告
绿韵南山 2026-04-10 23:45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切实加强南山镇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广泛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保护工作的积极性,筑牢我镇生态安全屏障,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含大南山生态公益林场辖区),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本公告所指举报范围为南山镇行政辖区内,各类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1、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尤其是使用弹弓、弓弩、捕鸟网、猎套等工具,或采用夜间照明、烟熏、网捕等方式猎捕的行为;

2、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擅自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4、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5、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6、生产、经营、加工使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行为;

7、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巢穴,影响其生存繁衍的行为;

8、其他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或南山镇派出所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根据线索价值、案件性质及社会影响,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依法立行政案件查处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2、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依法立刑事案件查处的,每起奖励人民币300元;

3、同一线索被多人分别举报的,按举报登记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

4、同一线索由两人及以上共同举报的,奖励金额由所有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6、举报人同时举报多起不同违法行为,且均查证属实的,按每起案件分别给予奖励,累计计算。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及相关证据,确保线索可查、可核:

1、电话举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南山管理所:0757-87218369

政务服务投诉举报:0755-12345

2、现场举报: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109室(林业)(地址:三水区南山镇漫江大道8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来信举报:

收件单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南山管理所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漫江大道8号南山镇人民政府

邮编:528145

来信请注明“野生动物违法线索举报”,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四、奖励领取

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我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举报人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其领取奖励;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南山镇人民政府办理奖励领取手续;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举报人及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逾期未办理领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放弃奖励或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奖励资金按规定上缴镇财政。

五、举报要求

本公告所指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育的上述品种;举报线索必须发生在南山镇辖区内。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违法情形,尽可能提供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证据,以及涉案人员、车辆、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便于核查取证。

严禁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我镇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及相关材料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泄露举报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鼓励广大群众、志愿者、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举报,共同守护南山镇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

六、不予奖励情形

举报事实不清、对象不明,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具体违法主体和违法事实的;

举报线索在举报前已被网上公开、新闻媒体曝光,或已被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立案查处的;

负有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现并举报的;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查处结果无直接关联,无法作为案件查办关键依据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本公告解释权属南山镇人民政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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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山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

编辑丨唐志敏、刘慧琪

审校梁慧聪 莫剑豪 吴韵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