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新工作别忘停失业金!线上办理超方便


根据规定
失业人员有下列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
应即时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申请终止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1.重新就业:包括参加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用人单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含特定工伤),已进行就业登记或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可通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上办事大厅
“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
申请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或即时联系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那我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是不是就没有啦?
不会的!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剩余月数将作为下次失业的可领取月数,与重新就业后参加的失业保险缴交时间合并计算。
温馨提示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重新就业了
如不及时停领失业待遇
继续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将会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回
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