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3月27日,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召开全镇起重机械“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工作暨专题培训会。此次培训覆盖范围广,来自镇内23个村(社区)负责安全生产的业务骨干以及辖区内相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会。

会上,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传达上级关于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设备的隐患自查自纠、定期检验、应急演练预案及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等管理措施,进一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通报近期省内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龙江镇查处的一宗起重机械典型违法案例。重点强调企业要懂算安全生产事故经济损失一盘账,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好在用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要求各村居也要加大排查力度,对企业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及发现“大吨小标”情况要及时上报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随后,顺德区特种设备协会高级工程师杨凯就起重机械相关典型案例及起重机械“大吨小标”整改进行详细讲解。杨工首先就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解读,详细讲解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随后结合区内起重机械典型事故案例,从地控操作工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深刻剖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教训,进一步明确了抓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措施要求,给全体参会人员上了一堂既生动又深刻的警示教育课。最后,他还现场解答了企业参会人员提出的起重机械“大吨小标”如何整改相关问题。


下一步,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将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大吨小标”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关键环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稳有序。

名词解释
“大吨小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而《特种设备目录》规定,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但部分企业为了规避监管,会采取去除起重机械的参数标识、铭牌,甚至在横梁上喷上“2.8t”字样的手段,将3吨及以上的起重机械虚标为3吨以下设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来源 | 龙江市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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