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新规来了
佛山农业农村 2026-03-27 01:39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从事父母代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和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具体核发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带你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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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查看《通知》原文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编辑部
来源:广东农业农村

编辑:佛山新闻网蔡小玲
审校:佛山新闻网罗令宙、陈洁仪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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