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纷繁复杂的消费环境,如何练就一双慧眼?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们特别准备了这份简单实用的权益指南,带您快速了解核心知识,赋能每一位消费者,让您在每一次选择中都能心中有数、维权有据。 饭店能否禁止外带酒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特价商品能否退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过期变质商品能否要求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健身年卡能否退卡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主张经营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三)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 (四)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五)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七)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第十三条 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经从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二)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经从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当事人就消费者无理由退款作出对消费者更有利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来源:顺德区司法局陈村司法所
审校:岑嘉棋、白雅丹、陈健欣、冯艳锋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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