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企业应于2026年3月15日前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2025年度环境信息。
哪些企业需要披露?
具体披露哪些内容?
又该通过什么渠道
以何种方式完成披露?
如果未按规定披露
企业将面临哪些影响?
环境君为你一一解答!
具体披露指南如下

哪些企业需要披露?
1.重点排污单位;
2.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3.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内的各级子公司;
4.符合条件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备注: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的纳入条件是: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的罚款;③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④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⑤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扫描二维码查阅附件《佛山市2025年度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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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变更企业名单》
注意:若名单后续有更新,请登录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告栏查看。(https://sthj.foshan.gov.cn/tzgg/index.html)
在哪披露?如何披露?
广东省绿色发展服务平台网址:
https://www-app.gdeei.cn/stfw/login
(如之前已有账号,直接登录即可,如无账号,点击前往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账号注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绿色服务发展平台企业端登录网址:
https://www-app.gdeei.cn/stfw/index
企业登录后,点击上方的“依法披露”,进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页面,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点击“新增年度报告”或“新增临时报告”,将分别进入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填报页面。按照系统设定表单,填报相关内容。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哪些内容?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
(四)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
(五)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
(六)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七)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除了披露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环境信息外,还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一)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
(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除了披露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环境信息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一)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二)发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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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披露的关键内容有哪些?
(一)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8项。
(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除上述重点排污单位需披露的8项外,还应当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
(三)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除上述重点排污单位需披露的8项外,还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有什么时限要求?
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企业在企业名单公布前存在符合临时披露内容的,应当于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本年度企业名单公布前的相关信息。
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使用的相关数据及表述应当符合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污染物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等,并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
如不按规定披露,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二)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三)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