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纠纷背景与事实
四合村是一个典型的岭南传统村落,村民房屋配有用于晾晒谷物、堆放杂物的“地堂”(即晒谷场或门前空地)。冼甲与冼乙两家地塘相邻,多年来冼甲从冼乙地堂中间通行,彼此相安无事。
冼乙因在自家地堂养鸡需要圈养,遂决定用砖块沿着自家地堂边缘砌起一道墙并安装了一道门将地堂进行围蔽,以明确界限、防止他人占用。然而,这道矮墙砌成后,恰好堵住了冼甲通往自家地堂的唯一便捷通道。冼甲发现后,多次与冼乙沟通,要求其拆除砖块,恢复通行。冼乙则认为,自己在自家地堂范围内砌墙,与他人无关,且冼甲并非无路可走,可以从另一条较远的道路绕行。
争议事项与诉求
冼甲向四合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其核心诉求是:冼乙砌筑的砖墙阻挡了其通往自家地堂的必经之路,严重影响其日常生产生活,要求冼乙立即拆除砖块,恢复原状。
被申请人冼乙则辩称,砌墙位置在自家地堂范围内,属于对自己合法财产的正常使用和处分,他人无权干涉。冼甲并非无路可走,村内另有道路可以绕行至其地堂,只是稍远一些,因此其通行权并未被完全剥夺。认为冼甲的要求过于苛刻,是在干涉其家事。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冼甲认为对方故意堵路、欺人太甚;冼乙则认为对方多管闲事、得寸进尺。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骤然紧张,若不及时化解,极有可能引发更大的冲突。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四合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负责此案。调解员是本村人,对两家的情况、地堂的位置以及村内道路布局非常熟悉,深知此类相邻通行纠纷看似事小,实则关乎村民日常生活的切身利益,若处理不当,小矛盾也可能酿成大纠纷。他决定采取“现场勘查+单方沟通+面对面协商”的递进式调解策略。
第一步:现场勘查,掌握第一手情况
调解员没有急于召集双方到调解室,而是首先邀请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争议现场——两家的地堂处。他实地观察冼乙新砌砖墙的位置、高度、长度,估计砖墙对冼甲地堂出入通道的实际影响。
现场情况清晰可见,冼乙的砖墙确实砌在了自家地堂边缘,但恰好将通往冼甲地堂的便捷小路封堵。冼甲若要进入自家地堂,目前只能从村道绕行一大圈,需绕远道通行,且途中有一段泥路雨天泥泞难行。与两位当事人一起步行两条通往冼甲地堂的路,为后续调解积累了客观、直观的事实依据。
第二步:背对背沟通,摸清双方真实想法
勘查结束后,调解员将双方暂时分开,分别进行单方沟通,深入了解各自的真实想法。
与被申请人冼乙沟通。首先肯定了冼乙维护自家地堂边界的初衷,表示理解其不希望外人随意进出的心情。随后引导冼乙换位思考:“冼乙,您看,冼甲家的地堂就在您旁边,几十年来冼甲都是从您地堂内通行的,您这一砌墙,他确实很不方便。您说的那条绕行路,咱们刚才都一起观察过,有树木遮挡确实比较麻烦,雨天还不好走。咱们都是几十年的老邻居了,低头不见抬头见,因为几块砖闹得这么不愉快,值得吗?再说了,法律上有个词叫‘相邻通行权’,您虽然是在自己家砌墙,但如果因此堵了别人的必经之路,那也是不行的。”
冼乙听后,态度有所松动,但他仍坚持认为:“我砌的是我自家的地方,我也没完全堵死他的路,不是还有别的路吗?他凭什么非得走我这儿?”调解员耐心解释道:“法律保护的是‘必要’的通行,不是只要有路就行。那条绕行的路,距离远、条件差,对冼甲来说就不是‘方便合理’的路。您这墙一砌,确实给他造成了实际困难。您看是否能把砖的位置移动一下,在旁边腾一条路给冼甲通行?这样也不影响您养鸡。”
与申请人冼甲沟通。对冼甲的心情表示理解:“冼甲,您家地堂进不去,这事搁谁身上都着急,我完全明白。”同时也引导冼甲理性看待问题:“冼乙那边我也谈过了,他的初衷是防外人,不是专门针对您。咱们的目标是让您能顺畅进出地堂,对吧?如果能说服他给您留一条的通道给您出入,您看是不是可以,咱们就事论事,不扯其他恩怨?”
第三步:情理法并用,促成和解
经过单方沟通,调解员发现双方并非不可调和。冼乙的核心诉求是“维护自家地堂不被侵占”,并非存心与邻居作对;冼甲的核心诉求是“恢复便捷通行”,也无意让对方难堪。关键在于,如何找到一个既能满足冼乙合理关切、又能保障冼甲通行权的平衡点。

基于此,调解员组织双方在调解工作室进行面对面协商。协商伊始,先让双方各自陈述了一遍立场,确保话语权平等。随后,开始了关键的疏导工作:
从“法”、“理”入手,澄清认知误区。调解员向冼乙解释,虽然土地有红线,但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砌墙堵路,即便在自家范围内,若客观上导致邻居无法正常通行,也属于不当行使权利。这让冼乙意识到,其行为在法律层面确实站不住脚。
从“情”感召,唤醒邻里情谊。调解员动情地说:“咱们都是一个村的,从小一起长大,几十年的老感情,难道要因为这几块砖就断了?以后逢年过节见面多尴尬?孩子都在外面看着,咱们做长辈的,应该给后辈做和和睦睦的榜样,而不是斗气的样子。”这番话触动了冼乙内心的乡土情结。
从“利”引导,算清长远得失。调解员进一步分析,若此事僵持不下,冼甲若提起诉讼,若法院判决拆除砖墙,届时冼乙不仅要拆墙,还要承担诉讼费、浪费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在村里落下“不讲理”的名声,得不偿失。现在主动拆墙,既保全了面子,又修复了邻里关系,这才是最划算的选择。
在调解员情、理、法多管齐下的劝说下,冼乙的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他沉默片刻后,终于点头表态:“说得对,是我考虑不周。就为这点事闹成这样,确实不值当。我明天就把砖墙修整,留另外一条通道给冼甲通行。”
看到冼乙松口,冼甲也当即表示:“能拆墙,我也没啥说的了。以后大家还是好邻居。”双方相视一笑,之前剑拔弩张的气氛烟消云散。
【调解结果】
在四合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冼乙承诺自行移除其砌筑在自家地堂边缘、阻塞冼甲地堂通道的砖块,恢复原有通道的畅通。冼甲对冼乙的上述行为表示理解,承诺不再就此事件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双方确认,今后在处理相邻土地、通道等事宜时,将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事先沟通协商,共同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
协议签订后,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在调解工作室握手言和。次日,调解员现场回访确认,冼乙已经在旁边位置留了另外一条通道给冼甲通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相邻土地使用引发的通行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在自家土地上的行为是否绝对自由”。调解的成功,得益于以下几点:
立足现场、眼见为实,奠定了调解的客观基础。调解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用双脚丈量两条路的距离,用双眼确认砖墙的封堵程度。这种“眼见为实”、“切身体验”的调查方式,不仅让调解员心中有数,更重要的是让当事人在事实面前无法辩驳——绕行路确实远、确实不便,砖墙确实堵了通道。客观事实成为后续说服工作的坚实支撑。
情理法交融,精准击中当事人心结。调解员采取了“情、理、法、利”的递进式说服策略:以“情”破冰,理解冼乙的初衷,肯定其维护边界的合理性,消除其对立情绪;以“理”服人,引导换位思考,让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邻居造成的实际困难。以“法”明责,适时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条款,使其明白法律不支持其堵路行为;以“利”促和:算清诉讼、人情、名声的得失账,让其认识到主动拆除是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聚焦核心诉求,避免陷入枝节纠缠。调解员始终紧扣“恢复通行”这一核心目标,没有纠缠于“砖墙砌了多少”“以前谁对谁错”等枝节问题。对于冼乙提出的“有别的路可走”这一抗辩,调解员通过共同现场勘查的事实予以回应,避免了无谓的争论。这种聚焦核心的调解思路,大大提高了效率。
发挥本地人优势,用好“熟人社会”的治理资源。调解员作为本村人,熟悉两家历史、了解村内人情、掌握道路布局,这种“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是外来调解者难以替代的。他的劝说,既有法律的刚性,又有乡情的温度,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最终在调解工作室握手言和,本身就是对这种基层治理模式成效的最好印证。
预防与化解相结合,实现长久和谐。调解协议不仅解决了当下的砖墙拆除问题,还引导双方承诺“事先沟通协商”,这是对长远邻里关系的积极塑造。通过这次调解,双方不仅消除了眼前的隔阂,更学会了未来处理类似问题的正确方式,真正实现了“调解一案、和谐一片”的社会效果。
本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便捷、高效、低成本,且能在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修复社会关系。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乡村治理中的生动实践,也是基层治理模式有效性的有力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