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涨价再打折?这波“羊毛”薅得她血压飙升!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2-27 22:06

朋友圈黄牛“内部票”真能信?

先涨价再打折的“羊毛”你薅过吗?

小学生打赏主播的钱能要回来吗?

……

这些“陷阱”你有遇到吗?

出行抢票陷阱

抢票莫心急,朋友圈“黄牛”不可信!高价倒卖票、伪造票风险大,谨防被骗,通过官方渠道购票更安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虚假促销套路

警惕商家虚假促销,保留购物凭证,若发现虚假促销,可拨打12315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第十六条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与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价格比较的,应当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为厂商建议零售价。厂商建议零售价发生变动时,应当立即更新。

第十七条 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

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未成年人打赏

家长请注意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大额打赏行为超出其认知能力的,根据民法典可主张不予追认,请及时联系平台协商退款。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愿这份“避坑”指南

助您守住钱袋子!

指导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品单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制作单位: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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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明法院

编辑:郑晓琦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