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收缴!九江捣毁烟花爆竹“黑窝点”
南海九江 2026-02-27 18:30

捣毁烟花爆竹“黑窝点”

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0余箱!

九江严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进一步织密安全“防护网”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九江镇近期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2月26日下午,根据群众举报及前期摸排线索,镇应急、公安、市监、消防、执法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在辖区内成功捣毁一处隐匿于商铺内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现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0余箱及时消除了一处重大安全隐患。

经查,该窝点位于居民密集区域,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日用商品混合存放经营。存储场所简陋,不具备任何危险品储存的安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一旦遇有明火或高温,极易引发燃烧甚至爆炸事故,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01

郑重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民用爆炸物品,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均有严格的法定许可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均属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举报电话:12345或110。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包括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多次非法经营经处罚后仍不改正等情形)。非法储存烟火药、黑火药达到一定数量(如烟火药3千克以上),可能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承担更重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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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佛山新闻网 赖沅贝

审校:杨洁怡、李达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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