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河南郑州一起未成年人起诉父亲
返还压岁钱的案件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0岁男孩小辉,两年前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多年积攒的8万余元压岁钱被父亲专门开户存入银行。
后父亲再婚,小辉转由母亲照顾,母亲意外发现,父亲未经小辉同意,擅自将账户内82750元本金及利息全部取走,用于自身结婚开销。
小辉向父亲追讨钱款,父亲却以压岁钱是其亲友圈子赠予、曾约定成年后返还为由拒绝返还,还称孩子起诉是受母亲教唆。
无奈之下,小辉将父亲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款项均为长辈对小辉的无偿赠与,依据民法典规定,压岁钱属于未成年人个人财产,监护人仅享有代管权,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擅自处分。父亲以监护人身份挪用款项,并非用于子女学习、医疗等合理用途,已构成侵权。法院最终判决父亲全额返还存款及利息共计82750元。
压岁钱的所有权,到底归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赠与行为”——赠与人(长辈)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孩子),只要孩子或其监护人表示接受、钱款完成转移,赠与就成立,压岁钱的所有权也随之归孩子所有。
这里有两个常见误区,家长们一定要避开:
误区1:“压岁钱是我和亲戚的人情往来,本质是家长的钱”—— 错!家长给对方孩子压岁钱,是另一个独立的赠与行为,和自家孩子收到的压岁钱互不抵消,不能以此为由侵占孩子的压岁钱。
误区2:“孩子太小,不会管钱,钱该归家长”—— 错!民法典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哪怕是襁褓中的婴儿,也有权接受赠与、拥有自己的压岁钱。
家长可以“保管”,但不能“占有”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孩子)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简单说,“保管”≠“没收”,这3种合法处置方式可以参考:
存入专属账户:为孩子办理专属银行卡,将压岁钱存入,等孩子成年后交还;
用于孩子的日常开支:比如支付孩子的学费、兴趣班费用、生活用品费、医疗费用等,直接惠及孩子的支出均合法;
用于孩子的财产增值:比如购买稳健的理财产品(需以孩子名义,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但必须优先保障资金安全,不能盲目投资。
来源:广东政法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