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鹭湿地公园禁飞无人机等航空器的公告






1.禁飞对象:无人机、微型 / 轻型 / 超轻型飞机(含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风筝等各类 "低慢小" 航空器及空飘物。
2.禁飞范围与时间:整个公园全年全天候禁飞,未经批准严禁任何飞行或施放行为。
3.违规责任:违规者将由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共同守护:请游客自觉遵守规定,不携带、不施放相关飞行器,发现违规行为可就近向工作人员反映或拨打110电话举报。
安全提示:擅自飞行无人机等航空器,可能对公园内的鸟类等野生动物造成惊扰,破坏其栖息环境;也可能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坠落,对游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或损坏公园内的景观建筑、花草树木。请广大市民和游客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安全、和谐、有序的游园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