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为切实守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防线,丹灶镇高度重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第一时间将上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转发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及村居,全力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另外,根据区下发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检查重点清单》,丹灶已对3个零售店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其中发现警戒线未达禁放要求、存在群众进店选购等问题,已责令有关负责人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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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您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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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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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下行为涉嫌违法,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一)在法律禁止燃放区域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或限制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的;
(三)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擅自在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兜售烟花爆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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