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烟花爆竹店发生爆炸!已致12人死亡,安全指南请收好→
畅享乐平 2026-02-19 13:33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从湖北省相关部门了解到,2月18日14时许,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郑集镇一烟花爆竹售卖门店发生爆炸,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已致12人死亡。爆炸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目前烟花爆竹进入销售、燃放高峰期
节日里烟花四起的背后
藏着诸多危险
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以及错误或不当燃放方式
都可能导致火灾、爆炸
甚至人员伤亡

每年春节假期
也是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高发期
↓↓↓

2025年1月30日(正月初二),四川内江,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引发沼气爆炸,导致多辆汽车炸翻。

2024年2月12日(正月初三),河南开封,一枚烟花击中10岁男孩后脑勺爆炸,男孩当场倒地昏迷,最终不幸身亡

2024年2月9日(除夕),湖南永州,一58岁男子燃放礼花弹时刚点燃就燃爆,导致右眼失明,头部多处骨折,连续在ICU抢救8天

2019年2月5日(大年初一),广西柳州,一便利店发生一起涉及非法经营的较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

警惕!

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碰不得”

 左右滑动了解更多

违法售卖、违法运输、寄递烟花爆竹

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法售卖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运输、寄递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虽美

小心有“炸”

如何正确购买、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

↓↓↓

燃放烟花,勿忘安全
这份安全指南
一定要了解!
↓↓

烟花虽美守规矩
平安过年更如意


来源丨应急管理部、广东应急管理
编辑丨邓志毅、孙柳
校对丨植舒婷、何晓敏
审核丨黄羚、温婷婷

畅享乐平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传播乐平发展资讯,关注产业动态,提供贴心服务,搭建政民沟通的便捷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