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6日及11日,西南市场监管所企业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受理、材料收取核查工作中发现有2份材料中的印章均存在异常情况,经分别与印章所示单位核实,确认上述印章均系伪造。工作人员立即暂停涉事业务的受理,封存全部材料,并已按规定将违法线索正式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办处理。
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不仅严重侵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与公信力,更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诚信基础,极易滋生经济诈骗、合同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事件,充分彰显了西南市场监管所窗口工作人员过硬的专业素养、敏锐的风险意识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不仅是一次成功的风险拦截,更是对所有心怀不轨的造假者的有力震慑。同时,将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常抓不懈,继续巩固和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识别水平,通过常态化的案例分析和专题培训,练就更多“火眼金睛”,严把登记资料审核关,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印章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违法者无处遁形,切实维护公平、诚信、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和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